关于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事项的公示
关于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事项的公示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1号)的规定,现将 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理行政登记的有关事项 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。
一、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:
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。
二、合伙人或股东信息:
李晓兰, 税务师, 资格证书编号:31120241144030086100 ;
张芳, 税务师, 资格证书编号:31120211144031259100 ;
覃丹, 律师, 证书编号:A20234403063338。
三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信息:
李晓兰, 税务师, 资格证书编号:31120241144030086100。
如对上述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反映。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号240 5 室。
电话: 0755-83878 757 、 83876901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202 5 年 4 月 3 日